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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会名为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及其前身(原陕西省乾县师范学校、原陕西省彬县师范学校、原陕西省仪址农业学校、原咸阳市体育运动学校、原咸阳市卫生学校、原咸阳市技工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教师、职工、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广泛联系和团结各地校友,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促进交流,发扬学校优良传统,为母校创建“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高职学院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各项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母校与各地校友的广泛联系;

   (二)参与学校校友联谊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三)指导各地校友分会的活动;

   (四)负责校友的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

   (五)建立并管理维护校友会网站;

   (六)为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和校友所在单位及校友事业的发展发挥联络作用;

(七)接受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捐赠,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八)关心支持母校学生就业和校企合作工作开展;

   (九)办理学院或校友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只接受个人会员,不接受团体会员,各地校友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成立地方校友分会,本会与各地校友分会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关系。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本校校友:

1.曾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及其前身(原陕西省乾县师范学校、原陕西省彬县师范学校、原陕西省仪址农业学校、原咸阳市体育运动学校、原咸阳市卫生学校、原咸阳市技工学校)学习过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培训生。

2.曾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及其前身(原陕西省乾县师范学校、原陕西省彬县师范学校、原陕西省仪址农业学校、原咸阳市体育运动学校、原咸阳市卫生学校、原咸阳市技工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工。

3.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及其前身(原陕西省乾县师范学校、原陕西省彬县师范学校、原陕西省仪址农业学校、原咸阳市体育运动学校、原咸阳市卫生学校、原咸阳市技工学校)授予或聘请的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第八条中所述人员,经各地校友分会或个人与校友会取得联系,办理登记手续者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校友会各级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参加母校有关专业性的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并对母校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母校声誉和本会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校友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五)向本会提供信息资料,积极向本会网站投稿。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连续三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校友会或校友分会确认,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友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三)审议校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校友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校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校友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校友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校友会机构成员表决通过,报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及各地校友分会会长均由校友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5年,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校友会是校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校友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校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校友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及各地校友分会会长,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三)筹备召开校友代表大会;

   (四)向校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解释和修改《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校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其它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校友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校友会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人,办公地点在咸阳职院学生处。

校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选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校友会表决通过,报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校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校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聘任名誉会长;

(五)提名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交校友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校友代表大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及校友捐赠;

   (二)学校资助;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按照校友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校友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友会机构成员审议通过后报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校友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校友会提出终止动议,须经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其它事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本会的校友会。

日期:2017-09-15 | 作者:  | 浏览: